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各地对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但危险废物量大、类多、成分复杂等特点,与基层环保人力短缺、能力不足的现状间矛盾依然突出,削弱了危险废物监管成效。
目前,许多地方环保部门正在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开展核查。这种专家上门体检的方式,有力弥补了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短板,增强了监管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如何借足第三方核查这个力?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选择的问题。第三方技术单位作为开展危险废物核查的责任主体,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关系到核查工作的质量。目前,危险废物核查大多以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而社会上从事相关业务的技术单位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为防止部分企业滥竽充数,地方环保部门在招标前,应对各竞标单位的专业水平进行预考量,避免一些与危废核查要求不符的技术单位参与其中。
笔者认为,要考量核查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优先选择近年来担任过危险废物核查工作的技术单位。通过认真分析其往年编写的危险废物核查报告,挑选有能力担任这一地区核查工作的技术单位。要考虑核查单位人员配置和承受能力,避免核查时出现人员力量与任务需求不匹配等情况,确保核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如何开展的问题。要正确看待环评文件在核查中的作用。环评是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预见性评定,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应,是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有效工具。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一些环评编制机构自身水平的局限,许多环评中关于危险废物的描述不符合企业实际状况和当前监管要求。因此,技术单位在核查时,应对环评中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筛选,依据生产工艺判断危险废物种类,以物料衡算等方式估算危险废物数量,而非简单依靠企业自行记录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要充分认识现场踏勘的重要性。踏勘现场不只是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更是对企业整个生产情况的一个直观认识。通过现场踏勘,了解掌握产废节点设施运行现状,做到眼见为实。同时,应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暗门、围墙等场所进行检查,明确企业是否有通过上述渠道隐藏危险废物的嫌疑。
此外,应对企业副产品的危险特性进行严格审查。近年来,一些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盐等,通过制定所谓的企业质量管控标准,擅自以副产品的名义进行出售。这些所谓的副产品仍具有危险特性,一旦规避环境监管,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只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环评批复中明确定性为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处置行为。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可根据生产工艺和可能含有的污染因子,对其危险特性进行判断,并要求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三是如何监管的问题。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危险废物核查,并不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做甩手掌柜,而是应该在核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从国家政策导向入手,保障核查效果。
在危险废物核查过程中,专业层面上的情况由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把关,但如何更规范指导企业管理好危险废物,仍需要地方环保部门向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增强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地方环保部门也可以借助危险废物核查,认真学习专家核查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有效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提高监管能力。
在当前环境监管压力与日俱增的现状下,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企业危险废物现状进行把脉问诊,不仅可以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弥补监管能力不足,还可以使地方环保部门通过参与危险废物核查,提升业务水平,这样的方法值得推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