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体部件预制基础上,实施除尘设备总体组合,是除尘设备制作的关键内容(阶段)。除尘设备制作过程,应按下列原则组织与实施总体组合。
除尘设备原则上总体组合出厂,其设备外形尺寸和重量不能超过运输限值。除尘设备总体组合后运输超限,可以按设计规定解体,分体输出;必要时解体过程增设加固和重组设施。
1.总体组合、整体出厂
按除尘设备总体组合关系,将除尘设备各部件总体组合,整体出厂,是除尘设备生产追求的方向。这一生产方案,只能限于运输不超限(超长、超宽、超髙、超重)的除尘设备。
2.总体组合、分体出厂
因总体组合导致设备运输超限,不能整体出厂的除尘设备;只能在总体组合后,按设计要求解(分)体出厂。
3.分体制作、分体出厂
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等不能总体组合的大型设备,可按设计规定分体制作;以单 元部件为单位,统一编号,分体出厂,现场组合,但也不能运输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