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
(1)检査数量:按批量10%抽査,不得少于5件。
(2)检査方法:査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3)质量控制: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2.出厂
1)产品生产过程质检文件完整、具有原始检验和过程检验记录,以及质检部门的签证和归档证明。
2)具有产品合格证(含配套配件)。
3)附有完整的出厂技术文件:
①产品说明书。②装箱清单。③易损件清单。